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国办发〔1994〕41号文件
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通知
(鲁政办发〔1994〕72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
“绿色证书”即农民技术资格证书,是农民达到从事某项农业技术工作所必需具备的知识、技能及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明。“绿色证书工程”就是有组织、有计划、有明确目标任务、有统一方法步骤地对农民进行岗位技术资格培训,培养一支能够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农民技术骨干队伍的教育工程。我省从1990年以来,先后在招远、邹城等17个市县进行了“绿色证书”试点,其中,有3个县市列为全国试点县。目前全省已培训绿色证书学员7万多人,有2000多人获得“绿色证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4〕41号)精神,现将我省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目标、任务和步骤
我省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目标和任务是:
(一)用10年的时间,在农村的大多数岗位初步实行绿色证书制度,为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与农村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从业培训和资格证书制度奠定基础。
(二)用5年的时间,建立和初步完善绿色证书的培训考核体系,包括制定并实施部分专业统一的技术资格岗位规范、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核方案和培训教材等。
(三)在“八五”期间培训绿证学员20万人;到本世纪末,培训绿证学员80万人,持证人数达到60万人,形成一支初具规模的农民技术骨干队伍。
(四)制定政策,调动持证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步骤为:
第一阶段为起步阶段。在1994年至1995年认真抓好试点,探索和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办法和培训、考核方案。
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从1996年到2000年,重点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培训工作,初步建立起具有特色的绿色证书制度。
第三阶段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阶段。从2001年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并逐步建立起农村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衔接的机制。
二、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范围、对象及技术资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