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抓好主要副食品、水产品的精深加工,增加熟食制品、小包装产品的比重,增加名优新特食品、营养保健食品、野味食品、菌类食品和方便食品的生产与加工,改善和调整城乡居民膳食结构。
二、进一步搞活食品、副食品流通。各级、各部门要立足省内、面向国内外大市场,搞活肉、蛋、菜、水产品流通,切实发挥流通促进和引导生产的能动作用。要坚持国有、集体、个体多种经济成份并举的方针,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搞活农副产品市场流通的积极性。国有食品、副食品、蔬菜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机制,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并充分利用设施、管理、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在市场调控、经营行为上发挥市场主导作用。
积极兴办、改造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对现有主要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进行改建、扩建。要集中财力、物力,兴建几处肉类、蔬菜、水产等立足全省、辐射全国、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省级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各地要集中力量,加快中小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改建、扩建。要本着既方便经营者进场,又方便群众购买的原则,加快城乡集贸市场的配套建设,财政、银行等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促进市场建设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扩大市场容量。工商、商业、供销、水产、农业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参与市场建设和经营。
重视城镇食品、副食品、蔬菜经营网点建设。城镇国有及集体食品、副食品和蔬菜经营网点,要本着方便生活、方便群众的原则,认真规划,合理布局。大中城市要配套建设一批规划大、档次高、设施先进的综合副食品零售商场。市区城建改造涉及到食品、副食品、蔬菜、水产品经营网点的,要本着拆一补一的原则进行。新建居民小区,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城市规划方案,同步建设商业网点,重点安排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副食品和蔬菜经营网点。
生猪外调(调省外)继续执行指导性计划管理。要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生猪收购调拨,确保国家下达我省生猪外调计划的完成。
三、加强副食品市场的宏观调控。在目前多数食品、副食品和蔬菜价格已经放开的情况下,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各种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市场不出现大的波动。
尽快建立和完善副食品风险基金。副食品价格放开后,地方财政对副食品企业减少的亏损补贴,要全部转为地方副食品风险基金。各地去年用于副食品的亏损补贴要继续保留,已收回或挪用的必须尽快补上,同时从其他渠道筹集一部分,使其形成一定规模。省和各地要尽快建立起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保证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形成一种机制,滚动使用,逐年增加。副食品风险基金,主要用于肉、糖等重要商品储备费用支出,以及对高进低出时发生的差价给予补贴;当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作为政府平抑肉食、副食品、蔬菜价格和实行保护价格收购的资金来源。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