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第二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5月10日 实施日期:2002年5月10日)停止执行(原因:有关内容与WTO协定不相一致)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
(鲁政发〔1994〕79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搞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对于增加供给,丰富市场,繁荣经济,稳定社会,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围绕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全面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初步形成了生产有基地、销售有市场、流通多渠道的新格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菜篮子”和粮棉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23号)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菜篮子”生产。发展“菜篮子”生产,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稳定物价、稳定市场、保障人民生活需要的基础条件,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各地要稳步发展蔬菜、水果生产,提高猪、牛、羊、兔、鸡存栏数量,增加蛋白质含量高、耗粮少的禽、蛋、奶和食草动物的生产数量。搞好“海上山东”建设,大力发展鱼、贝、虾等水产品生产。抓好良种繁育和推广,在提高单产、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同时,要搞好动、植物的防疫灭病工作。
切实恢复和扩大蔬菜种植面积。要坚持提高城郊自给水平与建立远郊、县乡蔬菜生产基地相结合,稳定现有菜田面积,逐步形成蔬菜生产以郊区为主、邻近农区为辅、外埠品种调剂的格局,以“菜园子”保“菜篮子”。对于生产基地建设,各级都要安排专项资金,增加投入。今后,各地制订城市规划、建立开发区等,要严格控制占用菜地,如确需征用,要按先补后占,占1公顷补1.5公顷以上,并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用于新菜田的开发建设和老菜田的改造。对种植蔬菜所需的化肥、农药、柴油、农膜、建材等生产资料,要按照价格合理、数量优先、及时供应、保证质量的原则搞好供应。蔬菜生产和经营主管部门要做好蔬菜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并积极向菜农提供加工、储运、保鲜、防病、防虫等服务。各级要从农业综合开发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蔬菜良种繁育和新技术推广。
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要在坚持户养为主的基础上,积极扶持猪、牛、羊、禽、兔养殖专业户和机械化规模养猪、养鸡,提高出栏率。对饲养公母猪、瘦肉型猪和种牛、种羊,应在资金、种猪(牛、羊)、防疫、饲料供应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要积极发展饲料生产和经营,各地饲料生产和经营部门要努力研制开发投入少、产出多的混配饮料,认真推广科学饲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