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公司的主办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公司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公司财务和资金的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并协助公司做好善后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高度负责,密切配合,保证我省停止境外期货业务的工作安全、平稳地完成。
四、坚决查处取缔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根据《通知》规定,凡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而擅自开展期货交易的均属非法交易,应坚决予以取缔并严肃处理。各类期货咨询机构,投资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守《通知》和省府[1994]63号文件的规定,一律不得从事期货代理业务,违者必须限期停止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各种地下期货交易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对以各种名义从事非法期货交易业务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清理,严肃查处,坚决取缔。对典型案件必要时要公开处理,公开曝光。
五、加强我省期货市场监管工作
省证券委期管办要加强对我省期货交易机构和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会议制度,研究有关政策,搞好各部门的协调。建立各期货交易所和经纪公司交易活动情况及重要事项的报告制度。
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署)应按川府发[1994]63号文件的要求指定一个部门协助省期管办进行期货市场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等工作,并于1994年8月15日前将指定的部门函告省期管办。市、地、州人民政府(行署)指定的期货市场监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地把当地期货市场出现的重大情况、发生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案件的查处等情况及时向省证券委和省期管办报告。
在条件成熟时筹建四川期货协会,协助省期管办搞好行业自律性管理,调解行业内发生的各类纠纷,按授权开展对期货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
省期管办要与各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对期货风险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的风险和法律意识,引导期货从业人员的客户依法从事期货交易。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