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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盲目发展期货市场的请示的通知[失效]

  二、严格审核各类期货经纪公司
  一律暂停审批各类新的期货公司(含期货经纪、咨询和服务公司),今后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新的期货公司必须经省证券委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我省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登记注册的7家期货经纪公司,由省期管办会同省工商局,对其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重新登记的5家公司,由省期管办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初审,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对于外资、中外合资期货经纪公司,原则上不予登记注册。这些公司应按法律程序限期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要求转为全资中资公司代理国内期货业务的,可按规定重新申报,重新申请登记注册,在未批准重新登记注册前,不得接受新客户和新订单。党政机关开办的各类期货经纪公司和军队系统开办的期货经纪机构的清理整顿,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已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注册,但尚未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注册的期货经纪公司,应暂停期货业务,不得接受新客户、新订单。待国家有新的规定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管理,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办法。
  三、停止境外期货交易
  停止境外期货交易是国家为保证我国期货市场试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作出的重要决定,我省要坚决贯彻执行。同时也必须看到此项工作涉及面宽,相当复杂和敏感,必须慎密操作,平稳过渡。重点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资金安全,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通知》中停止境外期货业务的规定,我省各期货经纪公司均不得从事境外期货业务。所有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公司,要切实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立即停止接受新客户和新订单。为了平稳过渡,正在交易的合约允许在交割日前平仓或在交割日进行实物交割,平仓后立即把汇出境外的保证金调回。在国家工商局已重新登记注册的7家公司,应按《通知》要求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境外期货业务的变更登记手续。
  由省期管办牵头,会同省工商局、省人民银行、省外管局、省纪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停止境外期货交易工作组,统一指导协调停止境外期货交易工作。
  省人民银行、省外管局要对从事境外期货交易业务的公司资金帐户、保证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采取防止不法分子携款潜逃和保证金转移滞留境外的防范措施,并认真查处期货交易中的非法套汇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和执法,对各种违反国家规定继续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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