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两个阶段内,应优先解决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学校、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大中城市普通居民中中低收入的无房户和两对夫妇同室、老少三代同室、父母与13岁以上子女同室的严重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三、实施安居工程的几项政策
(一)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采取政府扶持、单位资助、个人购买等办法筹集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资金;二是各级政府要从土地收益中优先安排用于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三是房改资金以借贷方式专款安排,滚动使用;四是财政基建资金中安排一部分;五是企事业单位从留利中安排一部分;六是组织个人集资、合作建房;七是积极引进境外和国外资金;八是加大住房制度改革力度,全面推行公积金制。
(二)实施安居工程的优惠政策。1、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其土地费用包括:征用土地补偿费和拆迁安置补助费。2、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减征或免征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商业网点费、人防工程建设费、邮电设施费、消防设施费、中小学危房改造基金、水电集资费等。3、安居房以平价房和微利房的价格先售后租。平价房价格包括: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住宅建筑及设备安装造价、用地费用和不超过前三项费用之和3%的管理费;微利房价格在平价房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的利润。4、各地已经制定的其它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三)加强解困房源和资金的调控。1、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须按年开发量的10-20%承担建设平价房、微利房的任务。2、有建房能力的单位,出租、出售分配新建住房时,应将新旧房源统一考虑,优先解决本单位的住房困难户。3、鼓励企业参与社会化、专业化的股份合作建房,由企业组建住房合股公司,以存量住房支持新建住房,并将不低于20%的房源用于解危解困用房。4、在当地政府统一规划下,积极开展城镇居民集资、合作建房。5、积极开展住宅专项储蓄,本着“先存后贷、以存定贷、按期还贷、存贷有息、单位担保”的原则推行,承担储蓄的银行应将住宅存款作为专项贷款用于安居工程。
(四)严格控制住房面积标准。安居房以二室户型为主,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六十平方米以内。
四、搞好安居工程的组织与管理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建设银行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