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居工程加快解困解危步伐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八月五日 川府发[1994]112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和住宅成套率不断提高,但离国家提出的小康居住目标差距还较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含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尚有7.5万户(其中人均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为3.14万户),无房户20万户,挤住户10.5万户。预计今后每年还将新增住房困难户1万多户。能否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到本世纪末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目标,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已成为各级政府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其中尤以能否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更为突出。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省政府决定实施安居工程,逐步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给和分配体制。现就有关部门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居工程的领导和管理,把此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制。为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决定成立四川省实施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由副省长甘宇平任组长,省建委、计委和省财政、税务、国土、监察等部门及建设银行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省建委陆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安居工程的阶段性目标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安居工程的规划和实施规划的阶段性目标,切实搞好安居住宅供给和分配体制并制定相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法规和方案。主要包括:建设和筹集安居住宅、登记和认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分配和出售安居住宅等。
省安居工程规划分两个阶段实施:一是本届政府任期内(即1997年以前),重点解决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的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计划完成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解决25万户。二是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城镇人口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从而使全省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8.5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75%以上,基本实现城镇居民有一套(处)经济实用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