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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贯彻实施《教师法》的主要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实施《教师法》,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已做了大量工作,并为广大教师办了许多实事。但对照《教师法》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各级政府要按照省人大提出的这次对《教师法》执法检查的内容和重点,认真做好本地区贯彻实施《教师法》执法情况的自查工作。并要把搞好自查作为主动接受监督和积极配合这次执法检查的实际行动,从严要求,切实全面担负起贯彻实施《教师法》的责任。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政府必须按照《教师法》的规定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进行研究,边自查、边整改。特别是对由于今年的增资因素和去年的翘尾巴因素,可能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要根据省政府的多次通知精神,采取坚决措施,及早研究解决,决不拖欠教师的工资,做到工改后补发增资工资首先发教师,争取到年底全部兑现。同时,对教师公费医疗至今未享受当地公务员同等待遇的,要认真予以研究落实;对殴打教师,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件,要及时依法查处。各地在自查中如发现此类问题和案件至今拖着不办或未作严肃处理的,必须按照《教师法》的规定认真查处,及早结案。
  三、认真准备、实事求是、落实措施、依法治教。
  各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省人大对这次《教师法》执法检查确定的检查内容和重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准备,实事求是地把本地区贯彻实施《教师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全省人大执法检查组作出报告,虚心诚恳地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对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府要及时进行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整改措施,向本级人大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上级人大和政府,以确保《教师法》在我省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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