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今年下半年
各级政府不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的通知
(浙政明电〔1994〕1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
国务院《关于今年下半年各级政府不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1994〕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上下一心,同通货膨胀作斗争。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紧紧围绕“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这个全党工作大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全国一样,我省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突出矛盾是物价上涨幅度过高,通货膨胀的压力仍然很大。上半年全省零售价格总水平上涨了22.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了25.3%,分别比同期全国平均水平高2.3和3.2个百分点。通货膨胀的压力主要来自社会需求过大,一些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对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缺乏客观全面的估量,追求不切实际的高速度,急于扩大建设规模;同时,由于一些地方连续遭受严重的洪涝、干旱和台风等自然灾害,使农业生产受到重大损失,使部分农副产品市场供应趋紧,更加大了市场物价上涨的压力。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货膨胀的危害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各项反通货膨胀的政策措施,把控制通货膨胀作为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关键环节和首要任务,把控制物价过度上涨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过高的物价涨幅降下来。
二、大力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和农资商品的生产供应,平抑市场物价。
平抑粮食、食油、猪肉、蔬菜和化肥等农资价格,是当前我省控制市场物价过度上涨的重点。各地要切实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抓紧抓好粮食生产和“菜篮子”工程,做好各类商品尤其是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收购、调运、储备、供应工作。特别是灾区各市、县政府,在抓好抗灾自救、重建家园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切实安排好市场商品的供应。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充分发挥粮食风险基金和各类副食品调节基金的作用,适当增加储备,适时进行吞吐,平抑市场物价。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抓紧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改革,减少流通环节,整顿经营渠道,保证农资商品的正常供应。
三、下半年一律不再出台新的调价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