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分发挥银行的主渠道作用,各专业银行每年技术改造贷款总规模的60%以上要用于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和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财政、金融部门要积极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各级政府也要组织和引导城乡信用社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为重点技改项目筹措资金。对重大项目,要组织银团贷款。
3、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现行政策,要求企业在财务制度规定的幅度内提足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为引进先进技术,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有承受能力的,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其折旧年限可与租赁期限相等。
4、积极利用外资嫁接改造现有企业。在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嫁接的企业,各方原承诺的贷款要继续给予支持。鼓励企业间的联合、兼并,将企业股份制改造与技术进步结合起来。
三、加大投入力度
1、为支持技术引进,省财政今年起增拨部分贴息资金,用于省主要技术引进项目贷款的贴息。
2、抓好“九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按上规模、上水平的要求,尽快排出一批规模大、档次高的“九五”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九五”期间,省财政将在“八五”基础上加大力度支持省重点技改项目。各市、县财政也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大力度支持重点项目。
3、建立技术改造统筹资金。各地可视财力可能,将工业企业的上交所得税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部分,以先征收后返还的办法全额用于建立技术改造统筹资金。该项资金原则上有偿用于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计经委另行制定。
4、对城区企业的改造、迁建、转产,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企业自主进行老厂区的综合开发,享受第三产业优惠政策,其土地开发的级差收益全部返还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
5、凡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四、增强企业还贷能力
1、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增强企业还贷能力。
2、项目按批准的计划进度竣工投入试生产的一年内,新增利润全部留给企业用于还贷。
3、对技改还贷任务重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技改贷款的还款期限。
4、对个别还贷任务重的重点骨干企业,其上交的所得税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部分,可从技术改造统筹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以贴息或拨款的方式返还企业,用于归还技改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