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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组建江西省地方各级税务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地方税务局以省人民政府领导为主,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业务指导和协调上,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法令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积极参与组织工作经验交流等。
  省和省以下地方各级税务局同省及省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协调、互通信息、加强协作。省和省以下地方税务局在向各级地方政府报送税收计划、统计报表的同时,抄送同级国家税务局分支机构。
  六、财产和经费
  地方各级税务局与国家税务局各级机构的财产和经费划分,应首先对现有财产和经费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由组建后的各级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各级机构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本着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划分,共同协商确定。地方各级税务局的事业、行政和业务经费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
  七、其他问题
  (一)地方各级税务局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二)关于现离退休人员问题,根据本人意愿,各级地方税务局适当接受一部分。
  八、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组建地方税务局是一项非常重要而又细致的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级政府一定要抓紧组建工作。各地、市要在8月25日前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班子的名单分别报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县一级要在9月10日前将两个税务局班子的名单分别报地市国家税务局和地市地方税务局,以便尽快配备好地、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班子。
  为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做好,各级政府和筹备组要加强对筹建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当前的各项工作。做到抓新税制运行、组织收入和组建机构工作两不误。要顾全大局,从加强财政税务事业建设的大局出发,妥善解决好筹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领导班子的配备和人员的分流等问题上,一定要严格按照政策原则办事。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坚守岗位,听从组织安排,做好本职工作,确保财税改革顺利实施和今年各项财税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西省
           组建两个税务机构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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