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治理乱收费办公室公告(第五号)
(1994年5月20日)
为了巩固治理乱收费成果,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化管理,经省政府审定,现将全省需保留的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80项)公告如下。各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亮证收费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凡至今未申报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系统和部门,限6月10日前报省治理乱收费办公室,逾期不报批者,将视同取消项目,停止供应收费票据,取缔收费权利。
收费项目 批准机关及文号
一、省商务厅:(4项)
1、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收费 省物价局陕价涉发[1992]14
6号
2、《陕西商业》期刊收费 省物价局陕价涉发[1992]01
2号
3、化学危险品准运证收费 省财政厅、物价局陕价涉发[199
2]146号
4、饮食服务行业专业技术职称 省财政厅、物价局陕价涉发[199
考核收费 2]146号
二、林业系统(14项)
5、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费字196号
6、森林植物检疫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费字196号
7、绿化费(不含在农村收取部 陕政发[1991]186号
分)
8、林地补偿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费字196号
9、证件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费字196号
①林木采伐许可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