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治理乱收费办公室公告(第5号)

陕西省治理乱收费办公室公告(第五号)
 (1994年5月20日)


  为了巩固治理乱收费成果,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化管理,经省政府审定,现将全省需保留的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80项)公告如下。各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亮证收费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凡至今未申报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系统和部门,限6月10日前报省治理乱收费办公室,逾期不报批者,将视同取消项目,停止供应收费票据,取缔收费权利。

      收费项目            批准机关及文号

  一、省商务厅:(4项)
  1、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收费    省物价局陕价涉发[1992]14
                    6号
  2、《陕西商业》期刊收费      省物价局陕价涉发[1992]01
                    2号
  3、化学危险品准运证收费      省财政厅、物价局陕价涉发[199
                    2]146号
  4、饮食服务行业专业技术职称    省财政厅、物价局陕价涉发[199
    考核收费            2]146号
  二、林业系统(14项)
  5、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费字196号
  6、森林植物检疫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费字196号
  7、绿化费(不含在农村收取部    陕政发[1991]186号
    分)
  8、林地补偿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费字196号
  9、证件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费字196号
    ①林木采伐许可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