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治理乱收费办公室公告(第四号)
(1994年2月26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近期反腐败斗争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经过认真清理,截至目前,全省共取消乱收费项目1800项。为了巩固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化管理,经省政府审定,现将全省需要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75项)公告如下。各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坚持亮证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收费项目 批准机关及文号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项)
1、企业注册登记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费字414号
2、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同上
3、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同上
4、集市贸易市场管理费 同上
5、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计物价(
1993)1744号
6、经济合同仲裁和鉴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费字414号
7、商标注册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费字325号
8、商标注册代理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费字149号
9、交易手续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涉发[199
3]51号
10、市场设施租赁费 同上
11、经济合同示范文工本费 同上
12、工商企业信息咨询服务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涉发[19
93]53号
二、技术监督部门:(4项)
13、计量收费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
部、技监局法发[1991]323
号,省技术监督局、物价局、财政厅
、陕技监局联发[1992]4号
1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费字496号,省物价局、陕价发[
1988]206号,省物价局、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