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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治理乱收费办公室公告(第4号)

陕西省治理乱收费办公室公告(第四号)
 (1994年2月26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近期反腐败斗争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经过认真清理,截至目前,全省共取消乱收费项目1800项。为了巩固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化管理,经省政府审定,现将全省需要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75项)公告如下。各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坚持亮证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收费项目             批准机关及文号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项)
  1、企业注册登记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费字414号
  2、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同上
  3、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同上
  4、集市贸易市场管理费       同上
  5、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计物价(
                    1993)1744号
  6、经济合同仲裁和鉴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费字414号
  7、商标注册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费字325号
  8、商标注册代理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费字149号
  9、交易手续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涉发[199
                    3]51号
  10、市场设施租赁费        同上
  11、经济合同示范文工本费     同上
  12、工商企业信息咨询服务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涉发[19
                    93]53号
  二、技术监督部门:(4项)
  13、计量收费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
                    部、技监局法发[1991]323
                    号,省技术监督局、物价局、财政厅
                    、陕技监局联发[1992]4号
  1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费字496号,省物价局、陕价发[
                    1988]206号,省物价局、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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