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化验材料手续费;
57、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心电图纸费;
58、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手术外加消毒费;
59、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病历书写费;
60、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开水费;
61、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扫床费;
62、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电梯费;
63、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娱乐费;
64、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担架费。
八、冶金局系统(5项)
65、省冶金局制定的农转非招工收费;
66、省冶金局制定的审批成立公司收费;
67、省冶金局制定的审批节约原材料收费;
68、省冶金局制定的审批节能奖收费;
69、省冶金局制定的死亡事故罚款。
第二部分:地市取消的项目217项
一、渭南地区(209项)
70、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一般事故处理费;
71、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刻图章管理费;
72、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农转非迁移证管理费;
73、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零散入户费;
74、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新生儿入户费;
75、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户口转入、转出手续费;
76、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出据证明管理费;
77、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计划生育准生证手续费;
78、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区外干部调入费;
79、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区外工人调入费;
80、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居民用电权收费;
81、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林业设计费;
82、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建校费;
83、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考试费;
84、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讲义费;
85、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灶具费;
86、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图书仪器购置费;
87、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勤工俭学费;
88、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强制保险费;
89、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文娱费;
90、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卫生费;
91、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教育基金;
92、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通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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