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铜川市各类学校制定的补课费;
86、铜川市各类学校制定的档案(建档)费、转学费、学籍证明费、查档费;
87、铜川市各类学校制定的在规定代办项目内实际未发生的代办事项而借名收取的代办费;
88、铜川市各类学校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各种押金;
89、铜川市技工学校制定的招生手续费、培养费;
90、铜川市中专、技校、师范(教育)院校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录生费;
91、铜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制定的用于教育、宣传的录音、录像带出租、复制收费;
92、铜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制定的院内停放汽车、自行车收费(另专设停车场者除外);
93、铜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制定的内部设施不应向社会收取的其它收费;
三、商洛地区(5项):
94、商洛地区物价局制定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费;
95、商洛地区物价局制定的广播线路维护费;
96、商洛地区物价局制定的军转驾驶员肇事、事故复试短期培训费;
97、商洛地区物价局制定的除四害药物管理费;
98、商洛地区物价局制定的机动车技术监督管理费;
四、安康地区(33项):
99、安康地区物价局制定的公安机关向委托单位收取的货物押运费;
100、安康地区物价局制定的公安机关向岚皋、紫阳农村收取的治安联防费;
101、安康地区物价局制定的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管理费;
102、安康地区物价局、财政局制定的汽车检测线引车费;
103、安康地区物价局、财政局制定的汽车检测线洗车费;
104、安康地区物价局制定的公路交通征稽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凭证丢失登报费;
105、安康地区物价局、财政局制定的卫生部门收取的驾驶员救护培训费;
106、安康地区物价局、财政局制定的卫生部门收取的机动车辆急救包配置费;
107、安康地区土管局制定的向土地使用单位收取的土地管理手续费;
108、安康地区土管局制定的向申请复议单位收取的土地行政案件复议费;
109、安康地区土管局制定的向争议单位收取的土地行政案件受理费;
110、安康地区土管局制定的向被代办的单位收取的征地代办费;
111、安康地区一些行政机关及村、镇居委会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的盖图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