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乡镇国库建设
要设立国库的乡镇财政,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乡镇国库的作用;尚未建立国库的乡镇财政,要按照一级财政、一级税务、一级国库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建立。省财政厅要会同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对乡镇国库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互相支持,共同做好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三、转变观念,抓住重点,加强乡镇财源建设
狠抓乡镇财源建设,大力培植新的财政收入增长点,促进乡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乡镇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对新时期乡镇经济和财源建设工作要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增强财源建设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我省乡镇财源建设的奋斗目标是:从1994年起,乡镇财政收入每年增长25%;到1997年,达到20亿元。乡镇财源建设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财政收入为目的,从当地资源优势、地理优势、经济优势、行业优势和产品优势出发,面向市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农村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形成稳定增长的乡镇财源格局。
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一要加强对财源建设工作的领导,把财源建设的成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财源建设规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和严格的奖罚制度,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力争建设一批年财政收入超过800万元和千万元的“明星乡镇”。三要在政策上、资金上支持乡镇财源建设。省财政现在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科技进步推广资金、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多种经营以及小城镇、市场建设等其他用于发展生产的资金,一律延续到1997年。另外,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建立县乡财源建设基金,重点扶持列入规划的乡镇财源建设项目。各级财政每年新增财力安排的农业、科技资金,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乡镇财源建设。各乡镇可以在当年农业特产税增收数额中,划出10%用于发展农村多种经营。
四、进一步抓好乡镇财政机构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乡镇财政机构建设,省、地、市、县财政部门都要配备管理乡镇财政工作的专业人员或设立专门机构。乡镇财政所一般按股级设置,对经济比较发达、年财政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乡镇财政所可按副科级设置。
乡镇财政人员编制,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本着精减、统一、高效的原则,由地县自行确定,一般配备4-6人。对在岗的尚未转为合同制干部的乡镇财政人员,要经过考试考核,逐步转为乡镇财政正式工作人员。对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连续从事乡镇财政工作15年以上的在岗临时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转为乡镇财政正式工作人员。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调资、晋级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其他待遇比照税务人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