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参与制定、实施乡镇经济发展规划和财源建设规划,并为实现规划积极筹措资金、提供信息、搞好服务;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参与调节和综合平衡乡镇社会收入分配。
二、合理划分收支范围,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划分收支范围和制定乡镇财政体制的原则
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责、权、利相结合,简政放权、调节平衡、合理负担和兼顾实际需要与客观可能的原则,从有利于调动县、乡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出发,合理划分乡镇财政收支范围。
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由预算内、预算外和乡镇自筹资金组成。
(二)预算内收支的划分
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范围:划归乡镇财政的增值税、营业税、乡镇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契税、农业特产税、其他收入。
乡镇财政预算内支出范围:划归乡镇的所有行政管理费、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影电视等事业费、支援农业生产支出、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其他支出。
(三)乡镇财政预算外收支划分
乡镇财政预算外收入:上级划归乡镇的各项附加(包括农牧业税附加、教育事业费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其他附加)集中的企业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
乡镇财政预算外支出:用上述各项预算外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扶持乡镇企业发展支出、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公共设施维护支出,以及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等部门的事业费、其他支出。
(四)乡镇自筹资金收支划分
乡镇自筹资金收入:乡镇政府在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以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行筹集的乡镇办企业收入乡镇办事业收入、乡镇统筹收入、土地征用费收入和其他收入。
乡镇自筹资金支出:用上述各项自筹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由县(市)人民政府核定。一般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定额上解(或定额补助),超收部分全留,短收超支不补。
2、定收定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超收分成比例既不能超出县市财政的承受能力,也要照顾乡镇的积极性,适当给乡镇多留一点)。
3、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在执行中,无论是否完成年度财政收入任务,都要按总额分成比例一分到底)。
4、划分税种,核定收支,一定几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