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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四、企业享有用人自主权,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招收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解聘或辞退职工。职工享有择业自主权,可向企业提出辞聘或辞职。职工可以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合理流动。需要跨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按照现行管理权限,分别由劳动和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与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企业和职工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职工无违反合同条件的情况下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职工的,应按照《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职工违反有关规定条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背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由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六、企业应坚持内部消化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对下岗的富余人员,企业应通过开展多种经营、转业培训、内部调剂、劳动输出等途径予以安置;也可根据富余人员的意愿,让其通过劳动力市场介绍就业或自谋职业。对以安置富余人员为主的第三产业企业、就业服务企业,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劳动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体制的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转岗、转业培训,积极开展劳动力余缺调剂和介绍、推荐就业,为富余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
  七、改革企业工资制度。企业要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探索建立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内部自主分配方式,建立工资增长制约机制,把职工工资收入同职工的劳动技能、劳动态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及贡献大小联系起来,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企业要建立内部工资分配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制度。原对劳动合同制工人15%的工资性补贴原则上予以保障,具体处理办法,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八、加快建立覆盖城镇所有企业职工的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法定的社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减轻企业负担,为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服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逐步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和领取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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