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扶贫开发的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民族地区的群众温饱问题。我省民族自治地方10个县(市)中,有9个属全国重点贫困县市,1个属省重点贫困县。民族地区是我省扶贫工作的主战场之一。要使各项扶贫资金、物资的投入,同我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贫困程度、扶持难度相适应。省扶贫贷款和项目,要向民族贫困地区倾斜;国家从1994年起新增的“以工代赈”资金也要向民族地区适当倾斜。要加快民族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步伐,国家安排我省用于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贷款以及省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配套资金,要更多地用于民族地区。要继续采用科技扶贫和“131”扶贫帮困办法,使贫困乡村和尚未解决温饱的农户尽快脱贫。
三、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科技教育等项社会事业,加快少数民族干部和科技人才的培养
根据民族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特殊困难,从1994年起省对民族地区的普教经费逐年给予增加。对民族地区的教育专项补助予以优先安排。当前,要重点扶持办好一批寄宿制、半寄宿制的民族中小学,解决少数民族子女上学难的问题。要根据本地实际和民族特点,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为当地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培养一批实用技术人才。要积极办好湖北民族学院和恩施医专两所民族院校,在师资、教学设备和经费上予以扶持;在“科技三项经费”的安排以及“丰收”、“星火”、“燎原”、“火炬”等计划实施上对民族地区给予照顾。
要积极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各类专业人才,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要从我省民族地区实际出发,根据《湖北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八年规划》的要求,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重点是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类中高级科技、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教育,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要努力改善结构,充实专业技术干部和经济管理干部。要大胆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注意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同时,也要注意培养选拔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使各民族干部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牢固树立“两个离不开”的思想,共同促进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
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民族关系总的来说是好的,各民族是团结和睦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民族的交往与合作不断扩大,以至在经济利益和风俗习惯方面的摩擦与冲突可能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就有可能引发矛盾,干扰经济建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我们要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政策和爱国主义的教育。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民族政策的教育,列为各级干部学校和中小学的必修课程,列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表彰活动,使民族团结成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