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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政经济的决定[失效]

  (四)民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放开搞活。要进一步改变国家包办社会福利的局面,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吸引外资兴办福利设施,探索政府资助、社团经办、企事业单位入股合办、法人承包的发展福利事业的路子,使福利事业单位逐步向民办公助、法人管理的方向发展。要深化福利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在立足本职、搞好服务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政策优势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兴办各种服务、经营、生产项目,增加收入,以实业补事业。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我省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理顺关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逐步推进,首先抓好乡镇企业职工以及有固定收入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作。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基金的运营和监督机制。
  (六)突破性发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事业。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是筹集社会福利资金的重要渠道。民政部门要根据市场规律和群众心理,不断探索新的销售方式、销售手段,努力扩大福利奖券销售量。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税务、银行、环卫等部门要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提供方便。要加强对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适时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根据群众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积极发展婚姻、殡葬服务业。要加强对婚姻、殡葬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质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八)依托城镇,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社区服务业要向产业化、实体化和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坚持发展社区服务与加强居委会建设相结合、政府倡导资助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福利服务与经营服务相结合。在今后五年内,各县、市、区和85%以上的街道要兴办一所社区服务中心、一所老年公寓(福利院或托老所)、一所残疾人收托所,全省各类社区服务设施达到1万个。基本建成各种经济成分并存、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效益较好的社区服务网络。
  三、落实优惠政策,为发展民政经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九)各级计划部门要将发展民政经济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城市规划部门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的规划中,要适当安排社会福利、社区服务项目。
  (十)财政部门要继续执行民政福利企事业免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政策,允许民政部门在明确资产所有权性质、民事赔付责任的前提下用国有资产以有偿使用的方式开办第三产业。在安排好灾民生活的前提下,省每年从中央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中提取10%至15%的数额,建立省管救灾扶贫周转金。周转金的使用由省民政厅、财政厅共同管理。各地应参照省的做法,建立本级救灾扶贫周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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