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进一步推动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以教育部门为主,职工体育以工会和有关部门为主,农民体育以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部门为主,民族体育以民委为主,残疾人体育以残联为主的体育工作归口管理体制,大力推进体育社会化。群众体育的发展要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为中心,坚持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重点抓好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学校体育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积极施行《国家体育锻练标准》,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工作。在全省积极开展争创“体育综合实力十强县(市、区)”和继续开展争创“体育先进县(市、区)”的活动,并不断向深入发展。要积极发展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体育活动。全面推行《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和《中国成人体质测定标准》,广泛推动群众体育活动的发展。
四、增加体育事业费和基建投资。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资,切实落实鄂财文发〔1992〕293号文件规定的经费标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分级负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规划。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速省体育中心的建设,为申办第九届全运会创造条件。已建成“四大件”(两场一池一馆或两场一池一房)的地方,要充分利用,加强维修,发挥效益,并逐步完善配套设备,提高标准。老、少、边、山、穷、库区县(市)的场地建设,要在立足本地的前提下,逐步改善和加强,力争在1998年前消除体育场地空白县(市)。对建成“两场一池一房”的县(市),省将给予补助。各地要加强体育场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体育场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如有损坏要负责修复。经当地政府和城建部门同意列入规划的体育用地不得挤占。
五、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不断增强体育自身的造血功能,以弥补体育经费的不足。要逐步建立国家、集体、个人以及独资、合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体育经营、创收体系。逐步培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体育用品及其有关的广告、旅游、康复、医疗等市场。体育协会要逐步走产业化、实体化的自我发展道路。要拓宽体育经营、创收和集资的渠道,积累体育发展基金。要抓紧筹建湖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奖励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工作人员。要建立省体育开发管理机构。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体育产业的发展要给予关心和扶持。
六、加强党和政府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体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解决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每年办几件实事、好事。要切实加强体委领导班子建设,选派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有事业心的干部到体委工作。要有效地发挥体委对体育事业的领导、协调和监督作用。机构改革中,各地应根据机构改革的原则和要求,从有利于体育事业的发展出发,因地制宜地设置县级体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