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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突破性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决定

  按照市场经济和商品生产要求,打破行政区域和所有制界限,推行股份合作、以场带村、厂村挂钩等多种经济联合或合作,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贸工农一体化产业集团,做到优势互补,利益分享。贸工农一体化,可以由技术经济部门、商业服务部门牵头,也可以由骨干加工企业、小三场牵头,还可以由村组集体、农村专业大户牵头,形式多样,不拘一格。谁有能力牵头办,就允许谁办,支持谁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地多种经营骨干项目,结合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兴办一批加工、销售服务实体,形成贸工农一体化,搞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对贸工农一体化的服务实体,计划、财政、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提供必要的启动、流动资金;工商、税务部门要尽可能给予方便、照顾。对一些规模效益好的贸工农一体化支柱产业集团,主要负责人可适当高配。实行以场带村的地方,行政级别可高定半级,领导班子也可适当高配。省里要逐步组建一系列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贸工农一体化产业集团,近期依托畜牧局组建牧工商集团,依托林业厅组建林工商集团,依托水产局组建渔工商集团,依托长江水果带项目办公室组建果工商集团,并向地县延伸,网络一批基地,建成一批商品生产大县,形成上下贯通系列。经过三至五年的建设、发展,这些集团要形成年经营总收入分别达到5至10亿元的龙头企业。有关厅局要制定规划,专人负责,抓紧实施。
  十一、加快多种经营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
  省教委要作出计划,选定一批大专院校、中专、职校,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采取多种形式,为基层培养多种经营科技骨干,壮大科技推广队伍。按照科教兴鄂和农科教统筹的方针,科研管理部门要调整课题结构,农业科研部门要调整力量配置,加快多种经营新品种、新技术攻关;农林水技术推广部门要充实林果、特产、畜牧、水产科技力量。要结合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活动,发现和培养乡土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要评定技术职称,有贡献、有培养前途的可聘用到农技部门工作。要按照农业“两法”,稳定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加强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落实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政策。进一步放活科技单位和科技人员,鼓励创办技术经济实体,与基层、企业进行股份开发或成果转让,享受合法权益;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从事科技开发服务,在原单位职务不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奖金与开发创收挂钩,作出贡献的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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