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搞好资源开发,大力发展名特优产品
发展多种经营,要立足于整个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把重点放在荒滩荒坡、山场、水面、饲草(草场、秸秆)、庭院的开发上,荒滩荒坡开发要与有关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建成牧业、特产基地,实行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山场开发要按“山绿民富”的要求,以山区实现人平一亩高效经济林为目标,以在25年县市建立十大经济林示范区为龙头,大力推进经济林发展。水面开发要在抓好小水面改造升级、精养高产的同时,实行分级负责,综合开发大水面。地市之间的跨界大湖开发由省水产局牵头组织,因产权不清发生矛盾的,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处理。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大湖水产品产量在1993年的基础上翻一番。省管49座大型水库的开发由省水利厅负责,要求三年改变荒芜状态,五年亩平收入过百元。在稳定发展猪禽生产的同时,重点突破饲草资源的开发利用,抓好草场改良、秸秆氨化和饲草青贮,大力发展草食畜禽。继续发动、组织广大农民搞好庭院开发,千家万户动手,铺天盖地地发展,形成小型大规模,小庭院大经济。开发各种资源,都要把发展名特优产品作为重点突破,要各有特色,各具优势,形成批量,不断提高名特优比重。
三、稳定城郊蔬菜基地,保证城市居民副食品供给
大中城市要建立基本菜地和精养渔池保护区。对城区规划占地,市政府要严格把关,做到不占或少占菜地和精养渔池,占了的要征一补一。杜绝将城郊国有渔场划归其他单位管理。坚决按规定征收菜地和精养渔池开发费,不得随意减免缓,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收费手续,所收费用一律交生产管理部门用于开发新菜地和精养渔池。中央和地方原有的副食品生产与销售补贴,应用于建立副食品生产风险基金和市场调节基金,完善肉、蛋、奶等副食品储备制度。各大中城市要适当增加郊区畜牧、水产、蔬菜等副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资金投入。
四、加强市场建设,鼓励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
在继续办好城乡农贸市场的同时,各地要围绕拳头产品,有计划地在交通要道、重点集镇、集中产区建立一批综合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及边贸市场,形成畅通的流通网络。专业市场由各地规划、建设、管理。重点批发市场由省计委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统一规划,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省、地、县多级共同建设、管理。要进一步放活流通,除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经营项目外,其余都可以自主经营;除极少数专营或中央定价品种外,其余产品的经营渠道和购销价格全部放开。继续发挥国合商业优势,积极鼓励农民、城乡个体经营者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进入流通领域,参与市场竞争。要重视信息,广辟窗口,使更多的多种经营产品进入省内外、国内外市场。在多种经营产品流通环节,必须撤除一切非法设立的关卡,反对地区封锁或行业垄断,禁止乱收费;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真正做到敞开经营,公平竞争。
要进一步放宽政策,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农村个体、私营经济是多种经营发展的主体之一,要放开思想,鼓励、支持发展。股份合作制是多种经营发展的动力之本、活力之源,要大胆推进。要支持农村能人、专业户、村组集体牵头,兴办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吸引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干部群众以及外地、外省、外商入股开发。要切实发挥股份合作制的运行机制作用,明晰产权关系,改善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