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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技术进步示范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
 在全省开展技术进步示范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1994]7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技术进步示范工程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九月七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技术进步示范工程工作的意见
          (省经贸委 1994年8月10日)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阶段,企业通过转换经营机制,正迈向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调整和自我约束的发展轨道,企业追求技术进步的压力日益紧迫。经济发展决定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首先是产品水平的竞争,产品水平包含高功能的设计技术和高精密的制造技术两个方面。从长远看,企业只有依靠技术进步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才能增强发展后劲与活力,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眼前看,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摆脱困境,依靠技术进步是一条最有效的途径。
  在全省开展技术进步示范工程工作,目的就是选择一批有一定基础的企业,通过抓出一批水平高的技术改造、技术开发项目进行示范,引导和促进我省重点行业和一大批重点企业在产品与技术整体上上水平,加快企业形成市场、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生产一体化的技术进步机制,使我省企业逐步由原材料、初级产品加工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升级,增强我省企业进入国内外市场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一、技术进步示范企业的类型
  企业技术进步的内容包括: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技术改造(包括利用外资嫁接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实施产学研工程,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优化,管理现代化,人才培训等。技术进步示范企业,按以下三种不同的类型选择:
  第一类示范企业:是指全面实现技术进步的骨干企业。具有独立的技术开发机构,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与改造能力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能力、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连续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市场占有率以及各项经济指标不断上升。通过一定时期的努力,达到或接近国内外80年代末技术先进水平,最终成为国内同行业的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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