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改进铁路道口
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1994]7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关于改进铁路道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
关于改进铁路道口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
省政府1993年6月18日《关于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行全面监护的通知》(吉政发[1993]21号)下发以来,我省的铁路道口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道口交通肇事下降了80%,经济损失减少1924万元,死亡人数减少92%,没有发生重大交通肇事。对我省和辽宁加强铁路道口管理的作法,铁道部给予了充分肯定,国务院办公厅今年5月4日下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铁道部关于对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4]65号,省政府办公厅已翻印下发),认为这是现阶段解决无人看守道口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一项利在社会、为民造福的重要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都要参照辽宁、吉林两省对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实行全面监护的做法,配合铁路部门认真做好铁路道口的安全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我省铁路道口管理工作,今年7月份我们召开了省内9个地区道口安全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及沈阳铁路局、省内各铁路分局负责人会议,学习了文件,分析了当前道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统一了认识,并探讨了改进铁路道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将这些意见综合如下:
一、改进现行道口监护费的征收和管理办法。
(一)关于道口征费方法。前段征费有的是交通稽征处征收,有的是交警部门征收,征收单位不一致;而且征收道口监护费的金额根据车型而定,各地掌握标准也不一致,操作起来十分困难。今年,拟比照养路费征收范围和月吨105元费额标准的百分之一,由交通稽征部门在征收养路费时一并进行代征,纳入微机征费,并给予代征额5%的劳务费。劳务费提取方法:市、州交通稽征处,从留给市、州道口办60%中提取5%;省交通稽征处,从上交省道口办40%中提取5%。关于征收营运拖拉机道口监护费,按规定的标准由市、县有关部门征收,统一上缴市、州道口办使用。此项费款不交纳“两金”和税金。上述收费标准执行到1996年,从1997年起另行制定收费标准。
(二)关于监护费的管理及使用。各地机动车辆分布不均衡,有的车多道口少、有的道口多车少,收费使用上苦乐不均,保证不了全省监护员的开支和道口设施的修建,省里也难以调整,给监护工作带来困难。为了加强收费的管理,实行市、州道口办统收统支;由省交通稽征处负责按季从收费总金额中提取40%上交省道口办,作为调解使用资金,全部用于道口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