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干部交流,扩大经济技术合作。
四、政策和措施
--创造条件积极吸引国内外各方面资金,争取国家投入。采取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扶贫开发资金。
--各市、州、县(市)财政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每年要从省下达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提出一小部分,用于扶贫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各金融部门也要安排一些专项资金用于扶贫开发。
--国有商业银行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信贷资金,在贫困地区有选择地上一些效益好的项目。
--国家和省的扶贫资金集中投放,把贫困县(市)中连片的贫困乡(镇)作为资金投放和项目覆盖的目标。其他县(市)中的贫困乡(镇)扶贫开发,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在本级扶贫资金中解决。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扶贫投入,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扶贫信贷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开发项目,一般由相应扶贫经济实体统贷统还。跨行政区域的扶贫开发项目,可由上一级扶贫经济实体组织开发。项目必须覆盖贫困户,效益落实到贫困户。
--要坚持“以效益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的原则。要按基本建设程序搞好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施工和验收。扶贫开发项目要经过科学评估、论证。
--要继续利用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和各种渠道的配套资金,动员农民投工投劳,进行农村水利、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田、林业、草场建设,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快农村人畜饮水和防病改水工程建设。
--使用扶贫信贷资金,要从实际出发,贷款条件可适当放宽。
--通过建设一批对农业开发有连带效应的龙头企业,抓龙头、带龙尾,扶持一个点,开发一大片,带动一大批农户。
--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技推广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农民开展技术培训。
--要逐步改革农村教育制度,初高中要增加农业技术课,积极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大中专院校在定向招生和委托代培时对贫困地区要优先安排。
--抓好贫困地区重点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提供良好的企业外部经营环境,搞好企业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
--加快贫困地区小城镇建设和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围绕一、二产业大力发展商业、饮食业、交通运输业和旅游业等三产业。
--要实行严格的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的,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