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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511”扶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户均向乡镇企业或发达地区转移一个劳动力;
  --户均一项养殖业或家庭副业。
  (二)贫困县(市)、乡(镇)脱贫标准:
  基础设施建设:
  --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地市病区改水率达到95%以上。
  --贫困乡(镇)和有集贸市场、商品生产基地的地方要消灭断头路,达到晴雨通车。
  --贫困县(市)电话实现交换程控化、传输数字化,贫困乡(镇)电话全部进入自动网,村村通电话。
  --全省农村要消灭新生无电村屯。
  社会综合指标:
  --贫困户比例要控制在5%以下。
  --农村初等教育普及率要达到95%以上。
  --开展成人技术培训,使多数青壮年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
  --防止和减少地方病,杜绝非碘盐销售,预防残疾。
  --人口自然增长率要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以内。
  经济综合指标:
  --贫困乡(镇)财政收入年递增10-13%以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万元以上。
  --贫困县(市)财政收入年递增9-12%以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00元以上。
  三、基本途径和主要形式
  继续坚持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方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解决温饱进而脱贫致富。
  --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重点发展投资少、见效快、覆盖广、效益好的种养加项目和相关的加工业。
  --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
  --通过土地有偿租用、转让、拍卖使用权等方式,加快荒地、荒山、荒水、荒坡的开发利用。
  --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向发达地区转移劳动力。
  --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名特优新产品,加快贫困地区连片乡镇经济开发,逐步形成商品生产基地或区域性支柱产业。
  --办好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扶贫经济实体,承包开发项目。
  --调整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搞活贫困地区重点企业,改变财政困难状况。
  --在发展公有制的同时,放手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及股份合作制经济。
  --发展贫困地区文教卫生事业,改善医疗条件,提高人口素质。
  --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康复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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