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511”扶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吉政发[1994]3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511”扶贫攻坚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
吉林省“511”扶贫攻坚规划
(1994-1998)
经过全省上下共同的努力,我省贫困状况逐年改善,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比例逐年下降。但是还有通榆、镇赉、大安、汪清、靖宇、洮南、长岭、乾安、安图、和龙等10个贫困县(市)、100多个贫困乡(镇)近100万农村人口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贫困。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战略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1994年起到1998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5年时间,解决10个贫困县(市)、100万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问题。为此,特制定《吉林省“511”扶贫攻坚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确定的扶贫开发方针,实行开发式扶贫,鼓励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集中资金,重点投入,从对贫困县(市)单一零散扶持转变为集中扶持,连片连续开发,重点扶持贫困县(市)中连片的贫困乡(镇);从各部门、各行业分配资金安排项目转变为集中资金按片区综合开发治理;从扶贫资金单打一转变为力争与其他开发资金统一运筹、配套使用,动员全社会形成合力,集中力量打好扶贫攻坚战。
二、目标和任务
从1994年起,争取用5年时间,分两批从根本上解决全省10个贫困县(市)、100万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并使100多个贫困乡(镇)基本脱贫,进而实现全省农村致富奔小康的目标。(贫困县、乡分批脱贫时间见附表一、二)
(一)贫困户脱贫标准:
收入标准:
--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年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上。
基础条件:
--农区人均建设一亩稳产高产基本农田,牧区户均一个围栏草场或一个草库仑;
--有条件的地方户均一亩经济作物或林果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