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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等单位关于加强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征地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等单位关于
 加强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征地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政发[1994]1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人民政府: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大,涉及单位多,劳力安置任务重,土地征用已成为工程能否顺利动工兴建的一大制约因素。
  近几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浙政发[1988]83号《关于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由省、市、县组织统一征地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全省重点建设征地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保证了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重点工程征地工作仍面临着许多严峻的问题。部分领导干部对重点工程征地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组织领导与措施不够有力;有的地区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业务素质差,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少数地区和单位各行其是,各取所需,互相攀比,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标准,以致“乱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深入贯彻执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的指示精神,加快我省能源、交通、原材料、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建设,现对重点工程征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搞好征地工作作为改善我省投资环境,加快能源、交通、原材料、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重点工程征地工作涉及面广,时效性和政策性强,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经济效益。同时,能否有效地解决征地所带来的群众生产、生活的安置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而且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社会稳定。对此,各级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搞好重点工程的征地工作,不仅有利于重点工程顺利地动工兴建,而且有利于改善地方的投资环境,吸引大量的建设资金的项目,从根本上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建设持续、稳定的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困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对重点工程征地工作,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省、市、县三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抽调业务骨干,明确分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全力支持和配合建设单位抓好各项具体的征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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