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考试、考核、发证是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几个关键环节。为做好这项工作,要由农业部门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培训考核方案。制定地方性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实施总体规划以及培训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考核方法,编写地方性培训教材等。同时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培训。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生产实践工作经验的乡、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工作人员、村干部和专业户、科技示范户中年龄在40岁以下的青年农民均可接受培训。每个岗位300个学时左右,学习3-5门农业专业技术课程,使学员能够掌握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生产技能,达到岗位规范规定的标准。培训工作任务可由县农技推广站(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地市农业学校、县农技(机)校承担。培训单位必须有一定数量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实施培训工作要遵守全省统一教学计划,并可根据各行业生产特点选择适宜的培训形式。
(二)考试考核。经过培训的农民,须参加省农业厅根据岗位规范规定的考试和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并经本岗位规定期限的实践锻炼,其生产经营项目单位产量、产值、经济效益高于当地水平,在生产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符合本岗位规范要求的,方可办理发证手续。
(三)发证。领取“绿色证书”,须由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政府审核,县行业考试小组评审,县“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发给“绿色证书”,并报省、地市领导小组审查备案。
对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优先提供技术信息、农用物资等项服务,优先安排承包项目和贷款或给予其它方面的支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选拔持证农民担任农村基层干部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工作人员,逐步做到持证上岗。符合晋升技术职称条件的持证人员,可申请办理晋升农民技术职称。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是一件关系到提高科学兴农水平,推动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坚定不移地将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管农业的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这项工作切实抓好。省上拟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议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总体规划、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在省农业厅设立陕西省“绿色证书工程”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岗位规范,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考试考核办法,编写地方性培训教材,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检查指导全省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各地市也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领导小组专门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搞好本地市工作。试点县应成立有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绿色证书工程”的实施。
各级农业部门是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主管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抓好。要积极创造条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绿色证书工程”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