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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省地方各级税务机构的通知

  (四)依照税法规定办理地方税减免有关事宜,管理集体企业财务工作。
  (五)编制、分配地方税收计划,并考核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各类地方税收统计表、分析资料,提供各类税收信息。
  (六)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干部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一)省级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行政机构,正厅级建制;实行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业务上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指导、协调和监督。
  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副局长,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由省人民政府任命。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局长由省财政厅厅长兼任,副局长从现任省税务局副局长和有关单位适宜的人选中考察选调。
  地(市)以下各级地方税务机构,为各级政府的直属行政机构,领导干部实行各级税务部门下管一级的管理体制。地(市)、县(区)税务局正、副局长,由上一级地方税务局征求当地政府意见后任免,局长由各级财政局长兼任。
  全省各级税务机构的称谓:省级地方税务机构的名称为“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地(市)地方税务机构名称为××地区(市)地方税务局(如渭南地区地方税务局);县(市、区)地方税务机构名称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如华阴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所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派出机构(副乡级),按乡、镇(陕南的区)行政区划设置,与乡、镇(区)财政所合署办公。按照职责分别由县财政、税务部门领导。
  (二)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内设8个处室。即: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流转资源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征收管理处、计划会计处、稽查处。
  省地方税务局下设省直属征收分局,副厅级建制,负责征收省本级收入。
  省直属征收分局在各地市设立省级收入征收处,为副县(处)级建制,征收在各地市的省级收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70人。其中局级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领导职数19名。
  2、省直属征收分局编80人。其中局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3、地(市)地方税务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3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1-2人。
  地(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人员编制由各级政府在本级行政编制内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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