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租赁、转让后,其离退休人员与原单位关系不变,社会保险机构拨付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费用仍由原单位及时、足额发到离退休、退职人员手中。
企业发生关、停、并、转时,对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划分管理,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依法宣布破产的企业,要按照规定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内部挂编、停薪留职人员,按所在原单位在职职工人均承付的各类保险基金的比例上缴企业,由企业造册上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也必须按规定上缴各类社会保险基金。
六、建立社会保险正常审计制度,健全约束机制。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社会保险机构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由财务、审计、监察部门和工会出面,进行专项审计:一是结合厂(场)长、经理离任审计制度,对企业负责人执行社会保险法规进行审计;二是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审计,审计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情况,管理费的提取、使用、上缴情况,以及其他经济行为和会计合法性。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对基金和管理服务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七、认真贯彻《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和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养老保险基金是退休职工的“保命钱”,必须存入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必须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不得将养老保险基金直接用于投资或贷款。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查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节约的原则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服务费。
具体比例是:1、从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的管理费,由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3%(约占收缴金额的17.8%),调整为按实际收缴金额的5%提取,2、固定工个人缴费和退休费统筹,按实际收缴金额的2%提取。3、职工失业保险管理服务费,按事业单位标准实行预、决算制。
九、积极作好社会保险服务工作。在职业介绍机构内设社会保险窗口,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在保险系统内部实行人钱事统一管理。职工参加工作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提供查询服务,调动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在退休人员管理上,一是逐步建立退休职工活动中心;二是组织离退休职工开展文体活动;三是为离退休职工献余热做好组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