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
《关于加快兵团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师(局)、院(校),二二一、二二二团,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兵团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业经1994年6月18日第四次司令员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是实现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重要环节。兵团各级领导都要重视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在内的各项改革,把社会保险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日程。兵团为此于1994年确定了各项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在农一师试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在农三师试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农五师试点;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在农四师试点;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农八师试点。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加以推广,在全兵团范围内形成全方位、一体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为兵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一九九四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兵团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八日)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深化企业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几年来,兵团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已有9个师局实现了师局级统筹,2个师实现了非农企业师级统筹。参加统筹的国有企业职工达53.2万人,离退休人员16.7万人;43万名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部分师(局)还建立了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保险基金缴纳比例逐步提高,统筹险种逐步扩大,总体改革出现了良好势头。社会保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对推进整体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都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就总体而言,兵团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力度小,发展慢,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进展不平衡。其原因:一是一些领导思想不够解放,改革意识不强,有短期行为;二是农垦企业经济效益不高且不稳;三是信息闭塞,缺乏灵活多样的具有兵团特点的实施办法等,制约了改革的进度。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落实国家和兵团劳动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早日实现兵团级社会保险统筹,特作如下规定:
一、调整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将原“退休费统筹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兵团“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各师(局)调整成立相应的机构。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统一领导社会保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研究、组织、协调、解决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