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15个方面的专业知识:1、企业注册登记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2、企业法制制度;3、企业策划与扭亏增盈;4、企业商标广告;5、企业竞争;6、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7、经济合同;8、企业税制;9、企业与期货市场;10、企业与证券市场;11、企业经纪人;12、企业国际贸易活动惯例与边境贸易;13、企业会计学;14、企业内部经营管理;15、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上述教材由广东商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教授编写。
三、培训方式。函授为主,面授为辅。学员报名后,先发给整套教材及每本教材的教学录音带进行自学,在自学的基础上,在地州市设立面授站,聘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局、财政部、中国社科院、国家体改委有关专家和广东商学院、海南大学的教授到面授站面授答疑。培训学习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法制办颁发结业证书,作为企业年检的依据之一。
四、时间安排。1994年首先在乌鲁木齐、石河子两地进行试点。预计整个培训周期为六个月,1995年全疆铺开,力争三年内完成对所有企业的培训工作。
五、具体操作。鉴于培训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师资条件要求高,拟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形式。具体培训工作(包括教材、教学录音带、面授、考试等)委托广东商学院负责。学习结束后由广东商学院组织学习成绩优异者到广州、深圳、湛江、海南等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实地考察,考察费用由广东商学院负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法制办公室在企业报名、组织自学、面授考试、颁发结业证书等方面给予全力协助。
六、组织领导。建议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企业经济法规培训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此项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法制办、物价局、财政厅和广东商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领导和政府法制办主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处室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广东商学院培训中心培训处负责人担任。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政府法制办有关处室派人参加。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经费来源。培训经费包括教材编印费、教学磁带制作费、面授经费、办公经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从培训企业中收取,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具体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商财政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