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经委、纺织工业局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发[1994]6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计委、经委、纺织工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纺织工业是我区的传统支柱产业之一,多年来为我区国民经济建设做出许多贡献,发挥了积累资金、出口创汇、扩大就业的重大作用。国务院以国发[1994]13号文件下发《批转国家经贸委、计委、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解决棉纺织行业存在问题意见的通知》,为更好地发展我区纺织工业创造了良好的机遇。纺织行业应以此为契机,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加速技术改造,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一九九四]十三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务院以国发[1994]13号文件批转了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解决棉纺织行业存在问题的意见》。这为棉纺织行业走出困境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为我区纺织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契机。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纺织工业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立足资源优势,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业结构
1、根据国家关于初加工产业逐步向原料产地转移的战略方针,抓住产业区域结构调整的机遇,立足我区棉花连年增产的资源优势,主要依托原有企业适度发展棉纺业。首先利用现有厂房增加纺锭。已立项的厂家要尽快实施。第二是对原有小棉纺厂具备扩建条件的,要填平补齐,达到经济规模。第三是对新建的已开工项目,要抓紧施工,尽快投产,到2000年使棉纺能力达到160万锭。
棉纺企业要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名牌,产品向细支轻薄和低支粗厚两端发展。高支纱所占比例要由目前的30%提高到60%,与我区棉花等级高的状况相适应。适当增加织布能力,使坯布用纱由目前的25%提高到35%,织布机台数由1.1万台增加到1.5万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