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
省级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政发[1994]96号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省级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公费医疗制度在我省实施四十多年来,对保证广大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确实存在与国情变化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相适应的弊端,造成了卫生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对甘肃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改革是对现行公费医疗制度的完善,目的是保证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克服浪费,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而不是要减少国家对干部职工医疗保健的投入,降低现有的卫生医疗消费水平。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好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甘肃省省级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意见
(试行)
为了克服现行公费医疗制度存在的弊端,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保证干部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减少浪费,提高医院效益,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逐步建立适合省情的、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改变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办法,由国家、单位、个人适量分担。
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要切实保证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减少浪费,提高医院效率;要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在“医、患、管、药”四个方面建立有效的责任和制约机制;要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保证干部职工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兼顾享受单位、定点医院、干部职工的利益,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三、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控制总量、调整结构、逐步理顺、分步到位。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总额(不含离休人员及原规定的核实报销人员的医疗费)由省财政厅参照上年度实际支出,剔除不合理因素后具体确定,分次拨省公费医疗办公室。省公费医疗办公室以总额的60%作为门诊医疗费,按干部职工人数下拨各享受单位管理。总额的40%作为住院医疗费,包干定点医院管理。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公费医疗经费按规定标准拨给学校统管,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四、各单位门诊医疗费实行定额到人,建个人医疗帐户,节余留用,超支按比例报销。干部职工门诊就医,自负医疗费的10%,由单位核报时扣除。个人定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