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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广播电视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广播电视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人才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八月四日 川人发[1994]11号)


  随着我省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人才资源的配置由计划调节逐步向市场配置的方向发展,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双向选择的人才市场机制正在形成,许多单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挑选人才,这不仅为人才平等竞争和合理使用创造了必要的社会环境,也对我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人才的有序流动,保护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才流动工作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及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是负责人才招聘和人才流动的管理、服务机构。凡各类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部队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户)等,需要向社会公开招收、招聘人才发布招聘信息时,需按照就地就近、分级受理的原则,持招收、招聘简章、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单位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备案,并办理人才招聘广告发布手续。用人单位和个人在招聘人才时,所拟招聘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除写明招收、招聘对象的要求条件外,还必须明确招收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和准确的工作地点。
  二、用人单位和个人如需通过新闻传媒(不含未取得国家统一刊号的内部报刊)或委托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等中介组织发布招收、招聘启事(广告),必须向其提供委托书和单位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批准发布招聘启事(广告)的批件。
  三、省外各单位在我省招聘人才,省内用人单位跨地区招聘人才,须持单位证明、招聘简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同意招收、招聘的批准材料,到有关地市(县、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后方能组织招聘。
  四、省内外各用人单位需在全省范围内发布招收、招聘启事(广告),需经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批。外省用人单位在全川范围内招聘人才,须持本省省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审核同意的批文,单位介绍信、招聘启事(广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省来川招聘人才人数超过一百人或高级人才二十人以上的,需由本省省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来人带队参与招聘工作,并由我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省内用人单位在全省范围内招聘人才,须持单位证明、招聘启事(广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同意招收、招聘的批准材料,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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