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 川办发[1994]83号)
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改进和加强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乡镇企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乡镇企业统计工作也在不断完善和提高,基本能够保证统计数据按规定及时汇总上报,全面及时地反映全省乡镇企业的成果,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多方面的决策依据,成绩是显著的。但是,伴随经济快速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而发生的利益格局变化,一些地方和单位在统计数据上出现了弄虚作假以及片面追求产值、速度的现象。对此,农业部去年以来连续作出强化、改进统计财务工作的指示,今年5月,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和国务院法制局在全国联合开展了统计执法大检查,其中把乡镇企业产值指标作为检查重点之一。按照全国统一要求,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端正求真务实的指导思想
统计工作是对经济工作实行科学决策、进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正确认识国情、决定政策、制订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准确、及时”地反映客观情况是对统计最基本的要求。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的规定和中央提出“摸实情,讲实话,报实数”的要求,各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者要把在统计工作中反假求实提高到反腐倡廉、端正党风的高度来认识,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求真务实的指导思想,坚决反对虚报浮夸和瞒报拒报,切实把统计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对于违反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消极腐败行为,要勇于揭露,坚决查处。
二、加强统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素质,切实保证统计质量
乡镇企业战线长、单位多、工作量大,目前统计专业人才缺乏,基层统计队伍新手多,素质不高。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统计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把统计培训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切实办法,保证合格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乡镇企业各级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法规,掌握部、省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和要求。根据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各地要狠抓基层起报单位的统计质量,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认真清理统计范围,核实搞准基础数据,逐级从严把关。在统计工作中,各项统计数字必须从企业统计台帐取得。凡估算、推算、测算的乡镇企业产值及其他统计指标数值,一律不得上报,上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也不应汇总;凡不设置财务帐簿,不能编制任何会计报表,不能核算出收入、成本、利润的企业(含联户、个体私营企业),产值等统计指标不得上报,上级亦不应汇总;凡在会计帐务上以加工费核算收入的,一律以加工费计算工业产值,不得以产品的全部价值计算上报产值,不得重复计算产值。乡村两级尤其是乡村工业企业的个数、人数、产值、利税等相关指标要做到统计财务协调一致。
三、把握统计导向,规范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