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转制企业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股份合作制企业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它股份合作制企业仍按集体企业性质登记。对兼并、拍卖等转制企业也要做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金融部门要根据企业转制后的新情况,探索企业债权债务处理的新途径和财产抵押贷款的新办法,在信贷上,股份合作企业仍按集体企业对待,并给予支持。
乡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税收政策仍按集体企业对待。鼓励个人把股金分红继续留在企业用于发展生产。这部分分红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转制企业要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和安置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集体股未量化给个人部分,其收益可以用于补充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的不足。
十、实行政企分开,转换政府职能
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乡(镇)政府必须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乡(镇)政府要尊重、支持乡(镇)集体资产管理组织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尊重、支持企业董事会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权、收益分配权、企业厂长(经理)的任免权。乡(镇)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其主要职能是:(1)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好本乡镇的企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规划;(2)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协调,帮助乡镇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困难;(3)加强对集体资产管理和使用的监督,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4)监督乡镇企业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工办的管理职能。县(市、区)乡镇企业局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工办的工作指导。
十一、切实加强对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确立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在农村经营体制上又一次带有普遍意义的重大改革。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改革,搞好整体部署、抓好改革试点、不断总结经验、进行精心指导。省里由省农村政策研究室牵头,组织省乡镇企业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抓好这项改革,切实加强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