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
企业财务通则》和《
企业会计准则》,统一企业的会计制度和核算方法。
4、股份合作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收益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出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股金原则上只分红不保息。
5、乡村集体企业转制后,应继续承担补农支农和必要的社会性开支,列支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加强对乡村集体企业租赁、兼并、拍卖的管理
乡村集体企业租赁、兼并、拍卖,一般限于微利、亏损、小型企业。
1、实行租赁经营的企业,要科学合理地确定租赁基数,一般应实行抵押租赁。年租赁费原则上应一次交清;确有困难的,经协商同意,可分期上交,按年结清,但第一次上交不得低于全年租赁费的35%。
2、实行兼并的乡村集体企业,首先要明确产权主体,按照产权有偿转让的形式来进行,严格办好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手续。
3、实行拍卖的乡村集体企业,要科学核定拍卖标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拍卖原则,实行招标竞价拍卖,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拍卖可以企业整体拍卖,也可以部分拍卖,部分拍卖一般实行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的办法。拍卖的资金,一般应在正式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交清。
4、实行租赁、兼并、拍卖的乡村集体企业,必须事先征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由出资方作出决定,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其所得收入和回收的集体资金归乡镇集体资产管理组织或村经济合作社所有。要加强对这些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用于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的投资或参股;对暂时不用的资金,可纳入乡村合作基金会,作为社区互助资金。
八、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企业转制后仍要十分重视建立和健全承包经营责任制,一般应实行资产增值承包经营责任制,把企业资产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并与经营者和职工的收入挂钩,对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可给予高额报酬。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资产增值承包合同由企业董事会与厂长(经理)签订。
九、完善落实改革的配套政策
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必须采取配套的政策措施,把转换企业机制与改善外部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