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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总工会《关于我省乡镇企业组建工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总工会《关于我省乡镇企业组建工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省委办[1994]38号)


各市、地、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部门:
  省总工会《关于我省乡镇企业组建工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随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崛起,在乡镇企业中组建工会势在必行。实践证明,乡镇企业组建工会,不仅符合乡镇企业广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也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它有利于加强党对乡镇企业的领导,有利于建立企业协调的劳动关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但这是一项新的工作,要有一个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政府也要主动给予关心和支持,各级工会和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共同把这项工作搞好。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4年9月13日
          关于我省乡镇企业组建工会工作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截止1993年底,全省乡镇企业总数已超过70万家,其中乡镇集体办的2.9万多家。乡镇企业总产值达2758.97亿元,年创利税248亿元。乡镇工业总产值2556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65.07%。伴随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全省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667万,超过我省全民和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的总和。其中有250万人左右已经成为“职业工人”,他们主要集中在乡镇办集体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村办企业中,长年在企业从事劳动,基本脱离农业生产,并以工资收入作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他们与社会化大生产联系日益紧密,在劳动实践中,逐步形成并不断增强了集体主义和组织纪律观念,已经或正在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适时地把他们吸收到工人阶级自己的工会组织中来,既是广大乡镇企业职工的迫切愿望,也是历史赋予工会的光荣使命。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部署,我省自1984年开始乡镇企业组建工会工作的试点。到去年底,全省已建立乡镇企业工会1985家,建会企业职工达30万人,发展会员近20万人。但从全省看,乡镇企业工会的组建率还比较低,发展也不平衡。全省2.9万家乡镇办集体企业中,已组建工会的仅为7%,这与我省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很不适应。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乡镇企业中的外资企业已增加到1400多家,在这些企业中组建工会显得更为迫切。
  最近,中央办公厅就乡镇企业组建工会问题,召集全国总工会和农业部进行协调,并形成了《协调会纪要》,指出:“随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崛起,在乡镇企业中组建工会势在必行”。又指出,乡镇企业建工会不搞“一刀切”,“沿海地区乡镇企业比较发达,条件比较成熟,在试点的基础上可以逐步推广”。我们认为,我省地处沿海,乡镇企业发达,乡镇企业组建工会工作经过10年试点,已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应该不失时机地抓紧工作,加强指导,加快乡镇企业组建工会的步伐,进一步提高乡镇企业工会工作水平,更好地促进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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