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律师专业化分工进程。1、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应设立专业部(组)室,分别办理不同的律师业务。2、人员较少,条件不具备的律师事务所要确定专业岗位,以“专”为主,定向发展。3、银川地区今后新建律师事务所,应当做到专业定向,并鼓励办大所。
(二)加强专业培训。1、搞好岗前的教育和培训;2、有计划、分步骤地选送律师参加司法部和区厅举办的有关专业培训班;3、坚持搞好职称晋升培训;4、选派律师到政法院校(系)进修;5、自治区及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对律师进行专项强化培训,把律师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年检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6、律师都要坚持在职自学,鼓励、支持律师参加“五大”和进修深造等渠道,学习金融、经贸、外语等专业知识。已有大专学历的,要力争达到本科水平;取得大学本科文凭的,争取获得双学位或多学位,不断更新知识、增长知识,提高服务本领。
(三)建立自治区司法厅、地(市)司法处(局)和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培训基金。其中区厅从律师年检费和会费中提取20%作为培训基金;地(市)司法处(局)也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培训基金,资助经费困难的律师事务所选送律师参加专业培训;律师事务所每年应从纯收入或增收节支中提取3-5%作为培训基金,专款专用,做到培训资金有保障。切实组织好律师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经常组织律师举行一些中、小型业务研讨会、交流会,邀请学有所长、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传授知识和经验;要积极开展与外省律师的业务交流活动,分期分批选派律师到外地培训、考察学习;选送符合条件的律师到国外考察、实习或进修。
六、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管理
(一)从我区实际出发,在区厅暂实行律师管理处与律师协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办法,以便有效地实现对全区律师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随着律师事业的发展,逐步创造条件过渡到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
(二)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主要是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具体内容是:制定律师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总体方针、政策;协调律师事务所之间、律师所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负责律师组织机构设置和撤销,执业资格的授予和撤销,对违章违纪行为的调查惩处,对财务的审计和监督;通过自身的职能活动,为律师提供信息资料以及组织培训进修,沟通和理顺关系,为律师开展业务创造条件。
(三)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1、建立律师收费有限浮动制度。律师收费应当遵循“协商一致、合理收费”的原则,由当事人与律师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同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委托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实行优质优价,以质付酬。
2、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保证律师在当事人困难的情况下,能够无偿地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试行律师过错赔偿制度。因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提前退庭的;律师无正当理由不会见刑事被告人的;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而给顾问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对有失职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对国家秘密、企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因律师过错发生泄密,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赔偿方式是: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支付。赔偿比例是:除退还委托费外,还应赔偿委托费的30-50%。
4、建立当事人投诉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惩戒委员会应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及时制止、惩戒律师业务竞争和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5、建立执业律师资格、律师事务所注册公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由区厅对全区律师及开业律师事务所考核注册后,登记公告。凡公告中未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均不得开业和以律师名义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