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出版严格按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办理。进一步开展自费出版、资助出版、对外合作出版业务,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出版渠道。
6、新闻出版单位的领导要把职业道德教育做为加强新闻出版队伍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责任制,使职业道德建设制度化、规范化。要大力表彰宣传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的新闻出版工作者,对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必须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置。
三、切实加强党对新闻出版工作的领导
1、新闻单位要积极搞好内部体制、经营管理方面的改革,进一步调动新闻编采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内部活力。出版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出版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2、新闻出版单位要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实行总编辑、社长、台长负责制,主要领导同志要集中精力办报、办台、办社。对党和政府重大决策的宣传,要周密部署,及时制定宣传报道方案。要坚持审听、审看制度,重播重审制度。遇到突发事件,总编、台长要到岗组织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报道和批评表扬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人物通讯、报告文学等稿件要按有关规定送审。国际新闻要以新华社消息为准。不得转载境外报刊报道国内问题的稿件。涉外、涉法、泄密和涉及民族宗教的重要稿件要送有关部门审核。专题报批的书稿,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并报区党委宣传部备案。图书出版选题要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审批并报区党委宣传部备案。
3、继续执行《宁夏新闻联系会制度》和《宁夏新闻发布会制度》。自治区主要新闻单位的负责同志可以列席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以便能够及时了解中央和自治区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各地、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负责同志也应列席同级党委(地委)政府(行署)的有关会议。举办新闻发布会,须报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批。
4、严格对新建出版社、申办报刊的审批工作。申请建立出版社(含图书出版社和音像出版社)、申办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须由新闻出版局提出意见、征得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同意后再上报新闻出版署审批;申办内部报刊,也须征得区党委宣传部的同意,由新闻出版局审批。在办报刊的增期、增版、扩版,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批准。
5、继续做好新闻的评议和重点图书的审读工作。区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办报、办台宗旨、新闻宣传主旋律、宣传口径、报刊图书质量、宣传效果进行评议。注意研究和总结推广新闻宣传和图书出版的好经验、好作法。
6、建立好新闻、好书刊评选和优秀新闻出版工作者奖励制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每年会同宁夏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一次宁夏好新闻评选,每两年会同新闻出版局、宁夏人民出版社和宁夏出版工作者协会组织一次好书刊评选活动,并给予奖励。每三年由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一次全区优秀新闻出版工作者和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