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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全面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宪法确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教育信教群众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维护全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不得在新闻宣传和出版物中出现违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损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切实加强对涉及伊斯兰教出版物的管理,严格执行审核、报批制度、凡涉及宗教政策和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禁忌、风俗习惯等)的出版物,应征询统战、民族事务、宗教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报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5、加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党报、电台、电视台要固定栏目,加强对典型的宣传,弘扬时代的主旋律。要重点安排好黄金时间的节目。禁止播放思想内容不健康及凶杀、色情等对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有害的影视片。对点歌要加以引导,点播的歌曲必须健康有益。对歌星、影视明星特别是港澳台歌星、影星等的宣传要适度。报纸的周末版、月末版不能脱离办报宗旨,要办成内容健康向上,思想性、指导性、知识性、趣味性强的读物,满足群众的多层次需求。要用主要力量满腔热情地宣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解放军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表现的崇高品格和取得的光辉业绩。要出版一批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思想境界、道德情操,又为人民群众所欢迎的有关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方面的图书。
  6、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充分组织和利用自治区各级新闻单位的力量,形成对区外、海外供稿、供片宣传网络,加强对外宣传节目的制做、交流、交换。有针对性的对外宣传宁夏,融对外经贸、外事、旅游、对台、侨务、文化交流于一体。在生态环境、野生动物保护、人口控制、教育卫生、劳动就业、民族宗教、妇女儿童保护、残疾人事业、扶贫工作的报道中,要注意政策,防止授人以柄。
  7、遵守宣传纪律,注意内外有别。对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过程中和形成决策后的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编发内参,但公开宣传必须与中央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对改革措施要区别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涉及群众利益调整的敏感性问题,宣传要掌握分寸、注意策略。正确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对反面典型公开报道,要客观、公正、事实准确无误,数量要适当,不宜过于集中,注重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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