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等
关于贯彻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日 川办发[1994]86号)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牧厅、省水电厅、省畜牧食品办《关于贯彻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贯彻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
省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4]4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一、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省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全省经过三年“绿色证书工程”的试点,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为全省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了加强对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领导,建议成立四川省“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机构,把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我省自1990年开始在仁寿县开展“绿色证书工程”试点工作以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断层”问题,使农业科技成果通过“绿色证书工程”学员的示范作用,得到广泛的推广应用。今后5年,我省“绿色证书工程”的目标任务是:在“八·五”期间培训“绿色证书工程”学员20万人,到1998年培训学员80-100万人,实现平均20户农民中有一名“绿色证书”持证学员。按照这一要求,要搞好规划,层层分解落实。
三、各地农(牧)业技术推广站、中等农校,农广校、技术推广培训中心、乡农民技术学校等农(牧)业技术推广、培训部门,都要积极主动地承担培训任务。在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办理申报手续,并于1995年2月底以前,将市、地、州、县“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申报表,分别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统一岗位规范、统一师资和学员标准、统一教材和教学大纲、统一考试考核、统一颁证,严格标准,精心组织,确保“绿色证书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