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目标、任务:
(一)逐步建立和完善“绿色证书”制度,为建立与现代化农业相适应的农业从业培训和资格证书制度奠定基础。
(二)培养建立一支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农民技术骨干队伍。到2000年,我省农村达到平均17户左右有一名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共需培训“绿色证书”学员20万名。“八五”期间培训“绿色证书”学员5万名,“九五”期间培训“绿色证书”学员15万名。
(三)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绿色证书”学员作用,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到2000年,使我省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率由目前的45%提高到65%以上。
我省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步骤: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1995年):在前三批已开展试点的26个县(市)基础上,剩余的县(市)1995年开展试点工作,达到所有县(市)全部开展试点。一些试点工作开展的比较早,已经具备条件的县(市),可全部推开到乡。重点是不断研究和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各项工作,为下步全面推开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1996-2000年):所有乡全部推开。重点是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培训活动,并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绿色证书”学员的作用,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成果。
第三阶段(2000年以后):巩固和提高前段成果,进一步完善“绿色证书”制度,促进我省的农民技术教育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加强和完善“绿色证书工程”规范化建设
按照“绿色证书”制度的实施范围,要建立健全各级行业领导与考核考评机构。省将按种植、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农村能源环保等行业分别成立“绿色证书工程”行业领导与考核考评机构,在省“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业“绿色证书”的组织管理与考核考评工作。
具备条件的乡及乡以上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农业(农机、畜牧)中等专业学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农业技术推广培训中心以及农村职业中学等,经县主管部门与县“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可承担获得“绿色证书”资格的培训任务。要注重加强这些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和改进培训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注重培养建立一支高标准、专兼结合、稳定的“绿色证书”教育师资队伍。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实行规范化办学。“绿色证书”获得者必须达到岗位规范规定的标准,比较系统地了解本岗位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基础知识,每个岗位专业知识应学习3至5门课程,300学时左右,经考试考核合格,培训单位发给由县统一印制的“绿色证书”理论培训结业证书,再经过1至2个生产周期的生产实践锻炼,经考核考评达到标准,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政府审查,县行业考评小组评审,县人民政府发给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绿色证书”,并上报省“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绿色证书”由省农业厅负责统一管理。省统一组织制订地方性岗位规范、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统一组织编写地方性培训教材。考试考核办法继续执行《吉林省农民技术资格证书考核暂行办法》。
四、建立激励机制,促进“绿色证书工程”健康有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