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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报告的通知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卫生管理制度。要把突击和经常性的爱国卫生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搞好卫生“门前三包”和“周末卫生日”活动。“门前三包”要逐街、逐路、逐单位划分地段和区域界线,落实责任,一包到底。哪里出现问题,追究哪个管理地段及区域单位领导的包保责任,切实做到层层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借故推拖责任,强调客观,拒不执行“门前三包”的单位,应予以严肃处理。今年爱国卫生月活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坚决抓好、抓实,并长期坚持下去,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各单位要恢复和坚持搞好“周末卫生日”活动,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
  (四)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要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要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坚持法律制约和思想教育相结合,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各地应根据新形势、新特点,认真研究和摸索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如建立专业或业余执法队伍,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等不卫生不道德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发挥法律应有的效力。
  (五)加强爱卫会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了充分发挥爱卫会在社会大卫生工作中的功能和作用,必须不断加强爱卫会机构和队伍的自身建设。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爱卫会各委员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爱卫会的整体职能作用。一是加强爱卫会议事制度。凡爱卫会重要工作都须经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要互通情况,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共同动作。二是充分发挥委员部门和委员的作用。各委员深入各地时,要同时过问和检查爱国卫生工作。每年各位委员至少应该向爱卫会报告一次工作。三是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对爱卫会的人、财、物应给予必要支持,保证各级爱卫会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在当前机构改革中,要做好工作,保持队伍思想稳定。在机构调整中,应尽量保留其工作的相对独立性。
  (六)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爱国卫生工作应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对各市、州政府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考核,要加大力度。年末,省爱卫会要按《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评方案》严格考核。各级爱卫会每年要召开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爱国卫生工作。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并加强督促检查,逐项落实。对重点工作每项都要签订目标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在相关政策上也要给予保证。通过政府行为,把爱国卫生这种社会大卫生工作不断推向新阶段,提高新水平。
  以上报告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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