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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

  (四)完善扭亏增盈工作的调度、通报制度。各级扭亏办对扭亏增盈工作和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领导负责制实行动态跟踪、严格考核、兑现奖罚。
  三、亏损企业要在深化改革中寻找出路,实行综合治理。
  (一)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亏损企业都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调整内设机构,精简非生产人员,干部要实行聘任制。都要搞好定岗、定员,对富余人员要实行分流,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发展第三产业,允许富余人员自谋职业,有的进行待岗培训,有的可以放假,拿生活费。都要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改革分配制度,拉开分配档次,按贡献大小和工作条件优劣,工资奖金向生产一线、销售、开发、苦脏累险等岗位倾斜。
  (二)有计划地对一批国有中小企业进行改制。
  --资产重组。实行合股经营、集体经营、个人经营。
  --资产转让。扭亏难度大的中小型国有亏损企业的资产可无偿划给有实力的大型国有企业或企业集团经营。
  --国有民营。把国有资产租赁或承包给集体或个人,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合资合作。亏损企业可利用其厂房、场地、设备等生产条件,在国内外招商引资,实现合资、合作经营。
  --股份合作。长期亏损的中小企业,可将国有资产折股出售给职工,也可出售给其他经济实体或外商,使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实体。
  (三)加速亏损企业的组织结构调整。
  --实行关闭,“挂帐”租赁。扭亏无望的亏损企业可实行关闭、先死后生。关闭企业必须做到债有所归、人有所养、生有门路,应该在较短时间内重新启动生产。
  --依法破产。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行破产。破产企业应充分利用银传(1994)34号明传所给政策。资产转移和拍卖所得,首先用于安排好职工的遣散、转业、培训和基本生活;其次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不足归还的,经专业银行总行批准,冲销银行呆帐准备金。
  (四)改革企业经营管理体制。
  --划小经营单位,分而治之,分路突围,分步搞活。
  --分离经营,把企业辅助、后勤等部门逐步分离出来,自主经营、自负或自计盈亏。
  --多种经营。亏损企业要不断开发新的生产经营门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退二进三”。位居中心城市闹市区的亏损企业,可利用地租差价,整体或局部实行退出第二产业进入第三产业或移地再建。
  四、鼓励亏损企业大力开发新产品,加速产品结构调整,加快技术改造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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