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工商银行省分行关于缓解
信贷资金紧缺矛盾贯彻落实
国家当前信贷政策报告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4〕65号 1994年8月18日)
工商银行省分行《关于缓解信贷资金紧缺矛盾贯彻落实国家当前信贷政策的报告》,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缓解信贷资金紧缺矛盾
贯彻落实国家当前信贷政策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当前的金融工作指导思想,即“继续执行国务院制定的严格控制信用总量的方针,同时实行对固定资产贷款从严控制,对流动资金贷款区别对待的信贷政策”和工商银行总行对当前信贷工作的要求,促进全省改革的顺利进行、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我行除积极争取工商银行总行和人民银行在资金上继续给予支持,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改善服务,促进各项存款稳定增长外,就缓解当前信贷资金紧缺矛盾提出以下意见:
一、多渠道扩大信贷资金来源
(一)适当增加我行城市行储蓄网点、对公业务网点和外汇业务网点,并在大中型企业发展储蓄代办、联办所;积极发展多功能储蓄所,开办中间业务和代理业务,扩大代发工资范围,开展外币储蓄业务,为存款大户办理旅游支票、转帐业务。通过不断扩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我行组织各项存款的能力。
(二)对企业贷款实行存贷挂钩,促进企业存款稳定增长。凡在工行贷款(人民币或外币)并在工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和办理结算(人民币或外币)的企业,开户行按企业销售资金回笼情况和企业存款情况掌握贷款发放。对不在工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或不在工行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开户行要从严掌握贷款或不予贷款。
(三)对企业技改贷款实行专户管理,促使企业技改资金良性循环;凡以工行贷款为主的技改项目,其技改资金,包括企业自筹资金和有关部门配套资金,均由工行开户行专户管理,并按技改项目进度监督投入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销售贷款回笼应按工行投入贷款比例继续由工行专户管理,用于企业新开技改项目的铺底。对企业不实行技改资金专户管理或不能保证铺底资金以及有关部门配套资金不能落实的,工行要严格控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四)对重点大户企业和长期在工行开户的企业,各级工商银行积极提供结算和贷款配套服务,并努力创造条件开办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保证企业存款正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