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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假”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继续深入开展“打假”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4〕63号 1994年8月15日)


  自国务院国发〔1992〕38号文《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下发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领导及技术监督、工商、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对“打假”工作都很重视,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遏制了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势头,使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所收敛。但从总体上看,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扰乱市场、直接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有些地方还有蔓延的趋势。现根据全国“打假”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对我省下一步的“打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打假”重点,加强“打假”力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假”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到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危害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危害正常的社会秩序,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把“打假”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要把查处大案要案放在突出位置,查处一个,震慑一片。要有针对性地摸清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地区,组织力量,清理和捣毁造假窝子。这是“打假”深入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治理整顿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泛滥的市场,净化市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是市场有序运行的基本条件。各地监督部门要熟悉市场,规范市场,引导正当竞争,并进一步健全各类市场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监督体系,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各地要把查处大案要案,端窝打点,和整顿市场,作为近一个时期打假工作重点来抓,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出成效。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打假”活动,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各地要以药品、食品、农业生产资料、电器、建材为重点、以整顿市场为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做出专项“打假”活动计划(如化肥、农药、饮料、月饼、名酒、名鞋、导线、插头插座、眼镜、金宝首饰等),计划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要做到准备充分,力量集中,查帮结合,奖惩分明,为建立健全经销质量保证体系打下基础。
  也可以与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联合搞专项“打假”活动,组织力量把保护名牌产品信誉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结合起来。
  还可以在不同时间以不同特点开展“打假”保双节(元旦、春节),“打假”保春耕(种子、化肥、农机等),“打假”保三秋、“打假”保窗口(旅游器材、旅游用品、旅游点及星级饭店经销商品等)等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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